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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禁粘、禁现”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07-12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
为加强我市“禁粘、禁现”工作的开展,决定对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展“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查:2016年7月8日——7月18日;
抽查:2016年7月19日——7月30日。
二、检查依据:
(一)《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三)《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四)《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五)《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本市在建建设工程在报建、设计、审图、施工各环节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禁粘、禁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执行情况。
四、检查区域
市辖四县、四区、四开发区、巢湖市、合肥市滨湖新区。
五、组织安排
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成专项检查组。
六、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禁粘禁现”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填报《合肥市2016年建筑工程“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对建设工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16年7月16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报告。
(二)重点抽查阶段
从2016年7月19日至7月30日,检查组对检查区域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
七、检查结果应用
1、对认真落实“禁粘禁现”政策,并在实践中具有创新举措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彰;

2、对工程中违反“禁粘禁现”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hfjs.gov.cn/jw_home/news_info.jsp?item_id=0202&article_id=16070604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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