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20〕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阜阳市颍上县“3.23”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20〕6号)、《关于加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兼顾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阜阳市颍上县“3.23”较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紧抓实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要突出重点,迅速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建筑材料堆放情况和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管理台账是否真实完备。
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电话、传真等通信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五、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辖区内工程项目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项目存在较多隐患的,要不留情面,责令立即整改,挂牌督办。我局将组织开展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暗查活动,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控工作的,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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