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安〔2020〕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建筑工程正逐步有序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顺利完成建筑工程年度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现就统筹做好当前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实现防疫、复工、安全“三胜利”
发展为要,安全为本。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也必须实现,抓紧抓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工作针对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疫情防控及工程复工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特殊时期施工安全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工程复工、安全生产“三手抓、三手硬”,努力实现防疫、复工、安全“三胜利”。
二、细化措施,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现状,主动担当作为,合理调整工期,将防疫经费纳入建设成本,不得压缩、拖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压缩合理工期。真正扛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总部应按照我市统一部署,结合本企业和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程复工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复工人员情况,储备充足防疫物资,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全员、全覆盖的防疫及安全培训和交底,严格施工现场过程管控,严格生活区管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切实承担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对照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程复工工作方案,并对施工单位开展的人员摸排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物资储备、现场管理等工作逐一检查,确保各项防疫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三、“管”“服”并举,切实扛起安全发展的政治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管”“服”并举,在项目复工前,指导帮扶企业对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复工条件(七到位)完善现场条件。接到企业复工备案表后,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切实加强事后管理。
防疫方面,应重点检查项目复工是否已按规定报备;是否建立了全员健康档案,是否一人一档,是否对档案真实性进行了逐一核查;施工区及生活区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进场人员是否按规定实施规范测温;工地出入口、宿舍、食堂、浴室、会议室、作业面等场所是否按规定实施专人严格管理。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储备、使用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员工是否按规定落实了戴口罩、洗手、隔离、不聚集、分散错时就餐、洗浴等基本防护措施。力争实现施工现场疫情“零感染”。
安全方面,应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复工安全检查情况;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对现场的复工安全检查情况;现场安全隐患,尤其是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设备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和新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力争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零事故”。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督责任,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实行包保制,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应对管辖范围内复工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全覆盖检查指导;要千方百计监督企业发挥内部管理体系作用,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工地现场;以疫情防控、工程复工、安全生产“三手抓、三手硬、三胜利”的实际行动,切实扛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全市复工工程中重点工程实施“双随机”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降低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七到位)标准的,要立即指导企业及时进行有效整改修复。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发生疫情传播或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实施重点督办、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准入、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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