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主管部门,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燃气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中之重,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围绕问题整改、隐患曝光、典型宣传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全面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合肥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宣讲队伍,深入施工工地、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宣讲活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应急处置常识。
2.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
依托中国建设报、合肥日报、合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举措、成效。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宣传“新媒体网”,积极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加入安全生产微信宣传群。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互联网终端等电子媒介在工地宿舍、食堂及出入口,公用事业单位营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促进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3.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按照统一主题和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开展体验性活动等,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安全专业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常识以及遇险遇灾的自救互救方法等。
4.开展建筑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行业特点,结合今年来所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反思讨论、诫勉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我市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员工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等。
5.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观摩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到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安全管理控制良好的省(市)示范工地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6.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施工现场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庐州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
(二)活动内容
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等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拒不整改行为,予以集中曝光。
开展专题行活动。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专题行活动。深入建筑工地、城镇燃气基层点号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促进监督整改。
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充分利用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及“合肥城乡建设”政务微信,12345市长热线,“12319”特服电话等举报方式,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问题,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并针对问题集中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作为贯彻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加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事故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请于6月份每周四下午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
联系人:
质量安全处 吴炎,联系电话:0551—62692788,电子邮箱:1218645054@qq.com。
市政公用处 李文,联系电话:0551—62672068,电子邮箱:308200457@qq.com
2019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主管部门,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燃气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中之重,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围绕问题整改、隐患曝光、典型宣传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全面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合肥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宣讲队伍,深入施工工地、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宣讲活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应急处置常识。
2.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
依托中国建设报、合肥日报、合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举措、成效。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宣传“新媒体网”,积极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加入安全生产微信宣传群。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互联网终端等电子媒介在工地宿舍、食堂及出入口,公用事业单位营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促进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3.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按照统一主题和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开展体验性活动等,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安全专业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常识以及遇险遇灾的自救互救方法等。
4.开展建筑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行业特点,结合今年来所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反思讨论、诫勉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我市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员工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等。
5.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观摩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到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安全管理控制良好的省(市)示范工地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6.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施工现场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庐州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
(二)活动内容
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等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拒不整改行为,予以集中曝光。
开展专题行活动。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专题行活动。深入建筑工地、城镇燃气基层点号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促进监督整改。
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充分利用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及“合肥城乡建设”政务微信,12345市长热线,“12319”特服电话等举报方式,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问题,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并针对问题集中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作为贯彻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加强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庐州行”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要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事故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及水气热公用企业请于6月份每周四下午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
联系人:
质量安全处 吴炎,联系电话:0551—62692788,电子邮箱:1218645054@qq.com。
市政公用处 李文,联系电话:0551—62672068,电子邮箱:308200457@qq.com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