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18〕10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随着气温明显下降,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为切实加强全市冬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和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部位,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现场管理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中毒、防坍塌”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控。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流程组织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作业。
(一)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
(二)做好防坠落措施。各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易发生坠落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施应设置规范牢固,防冻、防滑等措施要落实到位。
(三)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租赁、安装、检测、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管理程序,设备产权备案证应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并填写安装记录。把好拆装作业人员入场作业前的资格审核关,同时做好设备安拆、加节、附着安装过程的监管,做好设备日常及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特别是做好设备基础检查,提高设备抗大风、防倾覆、防坠落能力,保证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性能。
(四)加强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深基坑管理有关规定,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管控,加大恶劣天气时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基础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按规定设置垫板、钢底座、扫地杆和纵横向剪刀撑;拉节点设置牢固,切实做到拉节有效,确保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
(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299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安办〔2018〕105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组织消防应急分队,加强应急演练,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加强生活区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中毒窒息、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
(七)切实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冬季空气干燥,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点面较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坚持不懈抓好施工现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通过示范引领、狠抓整改、严管重罚等手段,使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做好防范工作,同时要不断完善冬季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辖区内工程项目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项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要不留情面,责令立即整改,挂牌督办。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冬季施工安全暗查活动,对不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