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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0-23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近期,国内一些城市简单拆除不同时期既有建筑的做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割裂了城市历史文脉,切断了居民乡愁记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促进绿色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订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计划

各地要对不同时期的重要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和其他各类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既有建筑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建筑的功能、结构和风格等分类建立名录。在对既有建筑进行科学评估、检测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分级保留利用和分期更新改造对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等要求,制订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计划。

二、建立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制度

各地要坚持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理念,按照充分利用、功能更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台账制度、定期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更新改造制度和拆除管理制度。对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既有建筑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技术和艺术价值的既有建筑,要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挂牌保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衔接落实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要求。

三、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各地要坚持共商共治共享理念,有序实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坚持优先保留利用、适度更新改造、严禁随意拆除。对重要的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和拆除,要组织城市规划、建筑、艺术等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要保证结构和使用安全,设计、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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