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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07-09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稳控安全生产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的原则,全员共治、标本兼治,以安全体系完善、危大工程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处理、监督执法攻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执法检查,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彻底扭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全市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实现项目排查、企业自查“全覆盖”。项目排查、企业排查要到查到每个班组、查到每个人、查到每个岗,查到每个作业面;要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项目部自查全覆盖。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履行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负责统筹项目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检查项目部各单位排查责任落实情况,尤其是分包单位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排查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类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线工人在现场基槽、坑、沟,大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洞口、临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物料仓库、堆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项目总监要切实履行监理义务,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各自责任,对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项目部要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建立台账。

    企业自查全覆盖。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检查台账。重点检查企业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在项目落实情况,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受限空间作业情况。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对这类隐患,要列出整改的计划书和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尽快消除隐患。

    (二)强化监督明察暗访

    监督机构检查、主管部门督查要实现“全覆盖”。整治期间,监督机构要查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县级主管部门要查到每个片区(街道、乡镇);市城乡建委要查到每个县区、每个监督机构。

    要明确检查重点,监督机构要查行为、查实体、查台账,检查项目排查情况、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背客观规律赶工期、抢进度;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监理到位。检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情况;检查现场落实防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起重伤害、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保护措施情况;检查危大工程管控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等。

    要丰富检查形式,增加暗访和飞行检查频次,打突击、抓现行,集中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的项目,集中处理一批顶风作案的企业。

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将由委领导带队开展督查。督查县区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和项目实体,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项目现场管理,检查企业市场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委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全体委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紧盯落实。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包括: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企业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政府监管部门巡检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二)严惩违法行为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铁腕整治、不走过场,开展执法检查。决不允许只监督、不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对照法律法规,综合运用通报、停工、记不良记录、暂扣(吊销)证照等各类行政处罚手段,该停就停、该罚就罚、该关就关,严禁以整改代替处罚。对市级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案双查,严格执法和问责;发现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有不严格履责的,将给予或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肃事故处理

    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省厅“十个一律”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即:事故企业在肥项目一律全面停工排查隐患;事故企业一律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项目负责人一律暂扣B证,项目总监一律责令停止执业;事故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监理企业一律记不良行为;一律对事故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并视情处理;一律约谈事故企业负责人;一律进行事故反思;无证施工事故项目,一律严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事故明显上升县(区),一律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下发事故警示通报;事故明显上升的县(区),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切实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四)严格信息报送

    一是要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安监部门和我委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二是要严格工作信息报送各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本单位大检查联络员于7月9日前报委质安处。集中整治情况信息实行周报制度,请每周一上午上班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委质安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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