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监管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8〕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达到场内设置规范、安全有序、场外景观美化的目标,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10号)、市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达办〔2018〕7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现场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覆盖严密。现场易扬尘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
2.施工现场非作业面的堆土、裸土必须用密目网全面覆盖,长期闲置(超过三个月)的堆土及裸土必须绿化,做到土不见天。
3.场内倒运土方时应湿式作业,进行洒水或喷雾保湿,严禁场内倒运土方造成扬尘污染。
4.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5.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出入口保持干净无泥污印。施工现场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6.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公益广告30%均匀设置),围挡外按要求设置六牌一图(含扬尘防治公示牌)。楼层安全网须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污染;悬挑脚手架底部应使用硬质材料密闭。
7.场地内须有专人保洁,硬质路面应整洁无积灰,行车路面应保持湿润。
8.严格按照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通知》(合建〔2017〕252号)和市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达办〔2018〕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落实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合环委办〔2018〕3号)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学习全省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精神,在思想上亮起“红灯”、拉响警报。
2.各在建项目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66号)文件要求,做好工地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本辖区工地内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三、推动施工工地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水防办〔2018〕1号),推动施工工地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1.5月1日后,我市新开工项目一律要配套建设施工工地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施工工程开挖产生的泥浆水应配套建设泥浆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装修阶段产生的含一般泥浆清洗废水一并纳入废水沉淀池,含涂料等清洗废水需预处理达标后用管道连接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施工工地食堂需配套建设隔油池,经隔油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沉淀处理的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专门管道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简称“两预处理一沉淀”)。
2.申报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必须落实“两预处理一沉淀”工作,否则不予参评。
3.在中央、省市环保督查中被通报的项目和环保关注区域周边的项目,有条件的应落实“两预处理一沉淀”工作。
4.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条件允许的提倡积极落实“两预处理一沉淀”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市城乡建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 © 2015-2025 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51号 皖ICP备15023429号-1 技术支持:安徽美庆
皖公网安备34010202600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