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 主要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中全部整治内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知》(建质函〔2017〕2795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30号)、《关于立即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337号)文件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内容。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6.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7.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在工程项目上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部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情况;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情况;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情况。
9.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落实治理行动,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一系列文件、省厅相关配套文件,准确理解把握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7月-2019年12月,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市城乡建委每季度将组织1次督查。
(三)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科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三)鼓励购买服务。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充分利用专家、专业公司力量辅助开展教育培训、安全督查、专项检查。
(四)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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