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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建设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传时间:2018-04-02

关于建设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合建质安2018〕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建设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16号)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督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19号)要求,我委及时组织了督查,先后督查了13个项目,现场反馈了督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现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1.基本情况。通过督查的13个项目,总体上职能部门工作认真努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监督机构较好的落实了监督责任,指导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序开展节后复工和“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开展。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效果还不尽如人意,通过对部分项目的检查情况,反映出企业的主体落实还不到位。

2.主要存在的问题。部分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不认真、不彻底、不全面,检查走过场,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反馈材料简单化,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到位。有些项目安全教育资料不完善、不真实,敷衍应付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监理单位未能充分利用监理手段,有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责任,资料审核不严密。个别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安全员配备不足,施工区域仍存在较多隐患。有的项目围挡未完全封闭,临边防护不严,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冲洗平台未设置或非自动化,裸土未采取遮盖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了目前的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工作仍在路上。各责任主体、各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停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完善工作

本次督查中,我委对问题较多、隐患整改不到位、仓促复工和“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不到位的项目,下发了停工指令。相关项目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未被抽查到的项目,各监督机构也要按照本次督查的要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除活动,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监督的主要手段。近年来,从国家部委到省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在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我们必须按要求紧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其按规范要求抓施工现场,从制度层面落实安全管理,按安全体系要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让企业真正动起来、管起来。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月”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多年来节后复工隐患排查不彻底、人员对现场安全情况不清晰,造成事故多发,所采取的常态化举措。为此,我们广大一线的管理人员要充分认清这项活动的意义所在,要按要求真抓真干,对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施工的理念,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组织安全生产。

3.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将越来越高。要用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来指导我们建筑现场的文明施工。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要提高办公区、生活区的现代文明水平,要重视工地周边环境的维护,尤其要重视沿边(湖、河)沿线(铁路、高速)项目的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把建筑工地的文明创建与文明城市创建同步起来,为美好合肥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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