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地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
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
合建监管〔2018〕1号
市级监管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建设工地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设施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系统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合建[2018]13号)要求,现就建设工地办公区及生活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及做好新一轮大雪冰冻天气的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的办公区、生活区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含已竣工交付项目办公区、生活区仍在使用的)。
(二)排查内容
1、是否制定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3、办公区、生活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要求。
4、用电设备及限流器是否安全可靠。
5、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区内是否使用炉火或明火取暖
6、食堂制作间、锅炉房是否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分别设置。
二、排查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设施要在新一轮大雪来临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将排查情况表于1月28日前上报我处技能鉴定科(见附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在建项目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上午、下午、晚间都要对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公司报告,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4、我处将成立五个督查组,对各建设工地办公区、生活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是否落实了带班和值班制度,每天的三次检查有无检查记录等。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处理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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